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评审和建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11部协办〔2008〕6号)和《关于“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11部协办〔2008〕7号)等安排和要求,现将我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有关事项布置如下:
一、专家评审意见反馈和材料修改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经同领域其他高校专家评审,结果按“建设目标”、“建设任务(3个方向)”、“体制机制创新”、“总体评价”等六项指标被评为A、B、C、D,并按照百分率进行统计。现将评审结果和专家组意见反馈给你们,请各编写组认真研究评审结果和专家组意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我校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要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211工程”专项资金,均需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具体格式见附件)。《可研报告》应以原《“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为基础,结合评审结果和专家组意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围绕建设目标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为重点,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重点补充项目建设内容(支撑学科项目的平台、系统、设备)。在论证中要合理规划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根据进度和实际建设需要制定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注意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应在当年完成。
我校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来源包括三个部分:国家发改委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配套资金(包括国防特色学科专业建设项目资金和大学建设经费)、地方政府资金(江苏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其中国防特色学科专业建设项目7月份学校已组织完成论证,本次论证只需将建设内容包含在《可研报告》中,重点论证项目其余部分(使用国家发改委专项资金、大学建设经费和地方政府资金)建设内容。
论证时应注意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整体性,明确系统和设备的购置资金来源渠道,即哪些设备是通过国家发改委专项经费购置、哪些是通过大学建设经费和地方政府资金购置。项目经费中的管理费、前期咨询费、招投标代理服务费等学校已按照2%预留,不可预见费用学校已按照6%预留。各项目组按照总经费的92%论证仪器设备购置费、大型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费和其他费用,特别请注意在其中依据建设实际预留安装调试费。
三、关于文件报送
请各编写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和《“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情况表》(附件3),认真组织编制《可研报告》,于9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可研报告》一式三份含电子稿报送至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科。
联系人:毛晓翔、王云鹏;联系电话:84314905
附件:1、“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要求,后附新增工艺设备表和投资估算表)
2、“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情况表
发展规划处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