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理工规〔2008〕99号
关于做好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
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国家决定启动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根据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的“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视频会议,以及日前下发的《关于印发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08〕462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
“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包括重点学科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大部分,其中重点学科建设是“211工程”三期建设的核心。
(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学校“211工程”三期建设中的重点学科建设是学校“十一五”学科建设的一部分,是重中之重。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以现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二级)为主干,统筹相关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委、省重点学科,整合构建而成。每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研究方向限三个以内。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要围绕《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学科领域,紧密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防科技工业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面向学科前沿和国家(行业、区域)重大需求,针对相关领域的科学问题或关键技术,按照“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的原则,以取得重大突破为目标。
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要科学凝炼研究方向,既要突出现有的优势和特色,又要适当考虑新兴、交叉领域和方向,力争异峰突起,出奇制胜。研究方向的确定必须充分体现有选择地追求卓越的原则,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集中优势力量、确保通过重点建设能够在高水平科研成果、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解决国家、国防和地方的重大需求,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规划编制中,要加强资源整合和创新平台建设,发挥学科建设与实验室体系构建的相互带动、相互支撑作用,充分考虑学校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基础条件、研制保障条件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经费投入和建设内容,并在论证中阐明与前期“211工程”学科建设项目的延续性、进步性和必要性。
“211工程”三期学科建设项目评审程序与以往有所不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按领域分别进行集中评审,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最终能否立项获得“211工程”三期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取决于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结果。因此,在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及研究方向的确定中,必须进行横向比较,确定参照系,找准定位,充分体现核心竞争力。
(二)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
“211工程”三期建设突出了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专门设立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要紧密围绕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需求,与学科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为其提供支撑。
创新人才培养建设计划重点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针对不同类型创新人才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培养方式,在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创造条件,着力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计划论证编制要突出可操作性,结合学校正在实施的“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重点是资助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到国外一流学科进行访学交流(不包括到国外攻读学位),资助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是结合学校学科建设的目标和需要着力引进和培养学术领军人物和带头人等高端人才,并加快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注重构建有利于人才创造性发挥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计划编制要结合学校正在实施的“卓越计划”,特别突出境外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引进(从境外引进的人才必须是全时的),明确人才引进和使用的标准、办法和程序,提出引进人才的年龄、学术水平、待遇标准,同时要体现为领军人物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支撑条件(包括:辅助人员、设备、实验条件、学术交流、图书资料等)。根据三部委文件规定,人才引进资金不能用于发放津贴和购置住房,学校将负责配备必要的生活保障条件。计划编制要突出可操作性,明确派出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进行合作研究的计划,合作研究要建立在学科间长期合作基础之上,研究内容要有互补性,体现通过长期有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强师资队伍的国际竞争力。
(三)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11工程”三期校内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图书资料、校园网络建设等内容,由学校另行安排资金投入。项目论证要注重对学科建设起到辅助支撑作用,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
学校要根据《高等教育“211工程”三期建设总体方案》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统筹规划“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并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及校内专家审核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确定学校的“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并按要求分别编写《南京理工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南京理工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的组织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由学校学科建设与“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
工作组成员为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相关学院(系)和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牵头单位为发展规划处。
《南京理工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和《“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的编制工作由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学校根据学科建设项目申报方案成立由相关学院(系)领导、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加的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编写组(以下简称编写组),负责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的具体撰写工作。
《南京理工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分别由研究生院、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配合。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将申报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进行去密处理。
根据三部委的通知要求,学校须于2008年6月14日之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详见附件1。
“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事关学校全局和长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三部委文件和会议精神,精心组织、深入研讨、发扬民主、密切协作,扎扎实实做好编制和论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安排
2.“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编制及论证文件汇编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211工程 编制 论证 工作 通知
南京理工大学 2008年5月9日印发
附件1
“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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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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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
传达文件和视频会议精神,布置启动 “211工程”三期建设规划编制及论证工作。工作组召开会议研究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初步方案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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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14日 |
相关学科研讨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初步方案建议,提出反馈意见,并提出各学科建设项目研究方向初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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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16日 |
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教授及相关部门围绕学科建设项目方案拟订进行座谈研讨; 工作组拟定学科建设项目初步方案,报学校审定,并确定各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编写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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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25日 |
各编写组撰写“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研究生院、人事处组织编制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于5月23日前,提交初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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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29日 |
相关部门对申报书初稿进行初审后,由校内专家评审组逐个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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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6月1日 |
各编写组依据修改意见,修改完善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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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6月4日 |
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论证材料,各编写组和相关部门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意见,修改完善论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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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6日 |
校长办公会审定《南京理工大学“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计划》等论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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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前 |
汇总完成所有论证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